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需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涵盖以下几类: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入驻卓商务会员投稿发布或转载,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策投资行为并承担全部风险。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zhuoshangwu888@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