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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奔驰姐”亮的是丈夫的执法证件,律师:假冒公职人员行为违法,应予以相应处罚

2025-08-03 14:28 投稿:admin 广告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防城港“奔驰女司机亮证”事件持续引发热议。8月3日上午8时许,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车上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男司机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

近日,广西防城港“奔驰女司机亮证”事件持续引发热议。8月3日上午8时许,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车上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男司机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

 
侯某某丈夫黎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2日18时许,当事人男司机李先生表示将和防城港相关领导见面。8月3日凌晨0时49分,李先生表示一切安好,以官方通报为准,“耐心等待官方通报,相信官方调查结果。”
 
那么,女司机侯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假冒公职人员?可能面临什么处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侯某某构成假冒公职人员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她亮证是为了吓唬对方以达到退让目的,未体现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等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她可能面临上述治安管理处罚。这种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形象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进行处罚。
 
付建认为,侯某某丈夫作为二级消防员,未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他可能面临消防队伍内部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前述通报还提到,7月24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报警,用手机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内容,称侯某某蛮横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付建认为,派出所执法存在一定问题,如果男子在报警时能够注意该女子利用丈夫的执法证书来恐吓该男子,警察应当立刻对该奔驰女子进行批评教育,而非以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财务损失为由不予处理,警方在这一问题处理上欠妥当,这也无意中助推了舆情进一步发酵,损坏当地执法部门的形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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